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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作者: 上传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65 返回上级

图书借阅规则

一、图书馆实行典藏、阅览、借阅一体化全开架服务模式,全校师生可凭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阅览和借还图书。

二、校园卡的借书功能尽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学院卡部中心挂失。

三、图书馆工具书、技术标准、年鉴、大型画册等只供阅览不能借阅。

四、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须详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涂划、无损、缺页等情况,如有发现应主动交工作人员处理。

  

五、图书借阅册数及期限:教职工依次限借40册,借阅期限60天;普通学生一次限借15册,强化班学生一次限借20册,大学生读书协会学生一次限借20册,借阅期限为30天。

  

六、读者可在图书借阅到期前3日内通过图书馆网站、查询台、移动图书馆图书馆工作前台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次数为1次,续借期限为30天。

七、读者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逾期按0.1元/天累计交纳资源过期占用费;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作过期处理。

八、读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所借图书资料,不得在书上涂划、圈注,如有涂划、无损、缺页、遗失等情况,将按损坏、遗失书刊定价的3-5倍赔偿或购买相同图书并交纳5元加工费赔偿。

 

 

报刊阅览规则

一、读者进入阅览部,请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文明阅览,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

二、读者需将包、袋等放置在门厅放包柜内,贵重物品本人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三、阅览室应保持整洁,可携带书籍、文具及水杯,禁带饮料、零食。

四、不得在阅览室内喧哗、嬉闹、大声讨论问题;应将移动电话主动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不可在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以免影响他人阅览。

五、为充分发挥书刊资料的使用效益,读者阅览图书一次限取1-2本,阅览后应将书刊归放原位,或放置推车内由管理人员分类整理。

六、各阅览室陈列的书刊文献按类排架,仅限读者室内阅览,不准私自携带出阅览室。

七、不得在书刊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裁割、撕毁书刊文献资料或将书刊资料擅自带出馆外;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按其定价的3-5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接受校规处理。

 

 

资源超期使用处理和遗失赔偿暂行规定

一、图书馆实行书刊超期使用收费制度和遗失赔偿制度。

二、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按期归还,如确需续借,应在书刊借阅到期前3日内办理续借手续;否则作超期处理,按每册0.10元/天累计交纳逾期使用费;超期6个月不归还者,作遗失赔偿处理。

三、对于轻微污损书刊但不影响使用者,给予批评教育;书刊污损特别严重或缺页者,按遗失书刊处理。

四、凡遗失书刊者,应按同版本之原书刊赔偿,并收每册编目加工费5元,不能赔偿原书刊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一般书刊按定价3倍赔偿;

2.贵重珍本、成套或连续图书按原成套定价5倍赔偿;

3.外文原版本书刊按当前汇率折合人民币5倍赔偿;

4.期刊遗失按全年各期之和3倍赔偿;

5.遗失随书光盘按图书半价的3倍赔偿

五、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刊,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但需从赔款之日起计算书刊逾期使用费

六、书刊逾期归还或遗失赔偿,由学院财务处启动联网扣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