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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7-06 14:42 点击:1656


第一条 学生学年总结与品德考评

1.为促进学生形成完善的人格,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等行为习惯,强化学生成人成才的过程管理,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组织学院学生进行学年总结与品德考评。

2.学生学年总结与品德考评的主要依据为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与日常行为表现。

3.品德考评采取既写评语又评等级的办法,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可、差。

第二条 学生学年总结与品德考评过程

1.学生学年总结与品德考评在每年10月份结合学年表彰同时进行,各班级、学生均应对上学年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总结;

2.辅导员负责对全班学生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学习、宣传有关文件和规定,要求每个学生认真地写出本学年的书面小结,进行自我考评,并在班会上汇报;

3.辅导员根据学生思想政治表现与日常行为表现,按照优、良、可、差的等级进行评分,并将各人品德分在班会进行公布,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最终在班会按照表决程序,获得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

4.学生品德考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认定,一是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学生的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集体的关心程度,对各类集体活动的参与程度,对各类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的参与程度;二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包括上课出勤情况,宿舍卫生情况,对自我言行的约束情况,是否做到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是否沉迷于网络游戏等情况;

5.辅导员认真填写学生学年总结登记表上的辅导员评语及学生品德考评等级,完成学年总结工作;

6.学年总结与品德考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群众公认的原则,辅导员应认真倾听学生意见,严格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第三条 学生学年总结登记表记入学生档案,品德考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申报各类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各类评优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

1.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健康活跃,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全班品德考评良及以上等级达到全班人数的90%;

2.全班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平均成绩优良,首次考试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补考通过率达到90%;

3.全班学生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学年无人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4.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无不及格,达标率在98%以上;

5.班级学生宿舍在学院、二级院(系)各级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良好;

6.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团结协作,工作热情高,班级工作成绩显著;

7.先进班集体按照二级院(系)参评班级总数的10%评定。

(二)文明宿舍

“文明宿舍”是学生宿舍文明创建活动的荣誉称号,由二级院(系)结合日常卫生、纪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记实考评结果,推荐上报学院,评比标准如下:

1.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成员之间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宿舍全体成员品德考评等级均为优;

2.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无考试不及格;

3.宿舍成员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无违纪,无处分;

4.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宿舍长期保持整洁,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在学院、二级院(系)各级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始终良好;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文明宿舍按照二级院(系)参评宿舍总数的10%评定。

(三)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品德考评优等;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一学年内考试(查)课全部通过,按照考试总评成绩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在80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所在学生宿舍整洁卫生,在学院、二级院(系)各级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良好;

5.三好学生获奖人数按照二级院(系)参评学生人数的6%评定。

(四)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起模范带头作用,能热心为同学服务,乐于助人,作风正派,品德考评优等;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得到学生和教师的认可,有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3.学习刻苦努力,首次考试无不及格课程,按照考试总评成绩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在70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所在学生宿舍整洁卫生,在学院、二级院(系)各级安全、卫生检查中成绩良好;

6.优秀学生干部获奖人数按照二级院(系)参评学生人数的6%评定。

第五条 各类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1.各类学生评优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

2.各类学生评优工作,由学工处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下发评优通知,二级院(系)根据通知规定的要求及时间组织实施;

3.二级院(系)应充分重视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推选出的各类评优候选人必须充分征求其所在班级学生意见,并在二级院(系)内首先进行公示;

4.二级院(系)应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条件,推选各类评优候选人,各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相应表格的填写与材料制作,由二级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对所呈报材料进行检查、汇总并提出评优意见,将推荐名单及相应材料交学工处;

5.学工处会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对二级院(系)所呈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复查、审核,并组织在全院范围内的公示,并上报学院审定;

6.各类评优表彰材料记入学生档案,并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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