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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7-06 14:43 点击:10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蓝月亮料免资料大全普通本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奖项:学业优秀奖、学科竞赛奖、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奖和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第三条 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组织进行,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二级院(系)共同完成。

第四条 申请以上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合格,体育达标;

6.积极参加学院、二级院(系)、班级各项活动,无任何不正当缺席行为;

第二章 学业优秀奖

第五条 学业优秀奖原则上每学期评定一次,第八学期不评定。

学业优秀奖共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

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1%,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5%。

第六条 评定原则

1.以考试总评成绩计算平均学分绩,并以此作为基本评奖依据;平均学分绩计算方法见《蓝月亮料免资料大全普通本科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在计算个人成绩时,按照每个学生各自所修课程进行计算;

2.通识基础课(除体育课)、学科基础课成绩计入总分;

3.列入教学计划的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计入总分;

4.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实习、实验课等计入总分;

5.以上成绩如果是按五级分制给出的,则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进行换算;

6.公共、文化素质选修课考试成绩合格,暂不计入总分;

7.体育达标,成绩不计入总分。

8.学生在竞赛、科技创新、为学院发展贡献方面特别优秀者,可适当降低奖学金评定条件。 有上课玩手机、上机打游戏、看电影等现象一次,学期品德考评不得为优?是否过分,请斟酌。

第七条 评定条件

1.计算机系学生必须参加编程竞赛并获奖。(此处竞赛包含系部组织的竞赛,专业学生不从事专业的事情肯定不行。信管专业是否需要?限定条件是否过死,请斟酌。)

1.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英语专业从评定第四学期奖学金起需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

2.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从评定第三学期奖学金起需通过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其中艺术专业学生从评定第二学期奖学金起需通过一级考试),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学院要求的相应考试,通过软考初级作为必备条件是否可行。

第八条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和学业优秀奖评定条件;

2.品德考评为优;

3.满足以下条件:按照考试总评成绩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在85以上,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九条 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和学业优秀奖评定条件;

2.品德考评为优;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按照考试总评成绩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在80以上,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条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和学业优秀奖评定条件;

2.品德考评为优;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按照考试总评成绩计算的平均学分绩在80以上,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70分;

②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学期,工作成绩突出,经所在部门、班级评议通过,所有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 对这些学生如何考核他的工作业绩,这个是凭感觉还是量化?学生是否理解为只要到了这些岗位就有奖学金了?那么对于这些干部首先必须带头参加系部活动!

第十一条 评定及发放

1.学业优秀奖的申报、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组织,以二级院(系)为单位进行,各等级奖学金均应按照规定比例进行申报、评定;

2. 奖学金评定由二级院(系)进行前期动员及电子表格填写,二级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初查,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查后上报学院审批;

3. 学业优秀奖的评定必须结合学生本人实际情况,并在学生所在班级通过班会形式进行民主测评,需获得班级半数以上学生认可方可申报;

4. 学生学习成绩由教务处组织检查审核。

第三章 学科竞赛奖

第十二条 学科竞赛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奖励总额为5万元,以二级院(系)为单位集中申报。

第十三条 评选对象:个人、团队(获奖个人或团队以评定学期获得的最高奖项参评)。

第十四条 个人奖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获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奖励标准为:100元/人。

第十五条 团队奖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标准为:5000元/团队;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标准为:2000元/团队;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团队;

获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奖励标准为:500元/团队。

第十六条 评奖学期的学科竞赛项目认定工作由教务处在评奖时完成。

第四章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

第十七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我院将对报考的同学提供必要的辅导、支持和帮助,并对录用的学生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奖,奖励总额为10万元,用以奖励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被录取者,奖励标准为:500—1000元/人。

第五章 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

第十九条 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优秀奖每学期评定一次,计算机优秀学生奖励总额为0.5万元,英语优秀学生奖励总额为0.5万元,以二级院(系)为单位集中申报。

第二十条 国家或省计算机二级考试成绩等级为优秀的前25名学生,奖励标准为:200元/人。这个要参加。 计算机系学生参加软考中级、高级通过的是否可作为奖励对象?如不可以,则将此奖励作为学业优秀奖二等奖、一等奖的必备条件(是否过高?如过高,可根据软考成绩划线)。

第二十一条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位列全院前25名的学生,奖励标准为:200/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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