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 团市委关于开展第八届 “泰州市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泰教办〔2021〕6号)(如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校内推荐工作。有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职在岗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年终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二、评选条件(见附件)
三、提交材料
各单位请于6月11日下班前将候选人候选人推荐表的纸质版、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至组织人事处(明德楼4515房间,邮箱:1005311753@qq.com,电话:86150808)。
组织人事处
2021.6.10